廊坊2011年医师资格考试审核退费通知
各位考生:
凡是经河北省卫生厅考试培训中心终审为不合格的考生,请携带身份证、发票等,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办理退费手续,逾期不再办理!望广大考生相互转告。
2011年6月1日—6月30日,退费地点:廊坊市健康教育所;
2011年7月1日—7月31日,退费地点:廊坊市卫生局财务科。
廊坊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1年5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