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务代理实务预习——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
2011/7/6 11:37:46 来源: 阅读[10]

  确立的前提

  (1)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

  (2)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

  (3)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。

  (4)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。

  确立程序及形式

  第一阶段:准备阶段;

  第二阶段:委托代理协议书签约阶段

  变更

  1.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

  2.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的

  3.由于客观原因,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

  注意:必须修订委托代理协议书,并经过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注册税务师共同签章后生效。

  终止(注意自然终止与人为终止的区别)

  自然终止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

  人为终止(分清委托方、受托方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)

  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:

  (1)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;

  (2)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;

  (3)税务师事务所破产、解体或被解散

  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的情形:

  (1)委托人死亡或解体、破产;

  (2)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行为,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;

  (3)委托方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,造成代理错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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